福建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0部門印發(fā)《全面推進 電動福建 建設的實施意見(2023—2025年)》
近日,福建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、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0部門印發(fā)《全面推進“電動福建”建設的實施意見(2023—2025年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意見提出,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,加快推進全省旅游景區(qū)新增和更新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,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(qū)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。
《意見》提出,全面推進“電動福建”建設,全省各地要積極組織實施綜合示范應用項目,支持新能源汽車等生產企業(yè)與推廣應用單位在景區(qū)等重點區(qū)域及湄洲島等島嶼聯(lián)合打造推廣應用示范項目,全省年度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00萬元。加快推進江、河、湖、海等電動船舶應用場景建設,重點打造閩江游船、渡輪、沿海觀光客船、湖區(qū)(庫區(qū))客船、內河客船、游艇等示范項目。